避险小常识
车祸的逃生避险

      高速公路车祸现场 设置警示人车分离

      高速公路是一类全封闭、全立交、控制出入口,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交通事故若处置不当,轻则引起交通拥堵,重则发生二次事故。因此,若事故一旦发生,司乘人员应严格遵循“保持冷静、设置警示、人车分离、迅速报警”的处置原则。

      当发生车祸无人员伤亡时,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打开车辆的报警闪光灯。车辆能自行移动的,用手机或照相机等拍照固定证据,然后将车辆移至应急停车带;若车辆不能自行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150米处放置警告标志。其次,应迅速将车内所有人员转移至公路护栏之外,同时报警等候处理。

      若车祸造成人员伤亡,除打开报警闪光灯、放置警告标志外,还要将可以转移的人员立即转移至公路护栏之外。同时迅速报警,将事故中伤者人数、伤势、是否被卡压等明确告知接警人员,以便于民警调派抢险和医疗抢救人员。此外,对因事故被卡压而不能转移的伤员,应量力而行,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救助。

      若事故涉及起火、爆炸,或运输车辆上有危险品、爆炸品、化学剧毒物质、病原体等,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疏散至安全地点。此后,应从护栏外行走到事故后方、远离危险的地点,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迅速报警,将危险情况告知接警人员,以便相关部门前来抢险。对这类起火、爆炸或涉及危化品等运输车辆的事故,不建议自救,应远离现场寻找安全地点躲避。

      如果是涉及大型客车的事故,要组织车上所有可以转移的人员有序转移到公路护栏以外的安全地点,转移顺序为伤员、老弱病幼、妇女、其他未受伤的人,避免因出现踩踏、挤压等导致更大伤亡。

      如果事故现场因雨、雪、雾、夜间等造成能见度、路况条件差,除遵循上述处置方法外,还应在打开车辆报警闪光灯同时打开示廓灯、后位灯。另外,应适当延长放置警示标志的距离,有条件的话,在来车方向连续放置数个警示标志。


发布日期:2013/5/21 13: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