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本单位培训宿舍窗户局部更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支持的供应商。
(三)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0年培训宿舍窗户局部更新项目。
(二)项目简要:
本单位培训宿舍408室至419室窗户使用年久,窗户出现损坏及渗漏水现象,原有窗户对嘈杂环境隔音差、窗户保温功能弱。本次更新拟将上述场所的窗户更新为具有纱窗、隔音隔热断桥铝型材窗计13樘;对窗洞墙体部分进行防渗漏维修,窗户所处墙面的内墙面涂料重做,以及综合楼其他区域内墙体涂料零星刷新维护等。
(三)项目地址:青浦区赵巷镇赵重公路135号。
(四)项目实施日期: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
(五)年度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20年8月17日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16:00:00截止日内,携带下述资料至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赵重公路135号获取磋商招标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投标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五)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材料原件的复印件(2020年5、6、7月中任意一个月)。
(六)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截图。
(八)以上资料复印件盖公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评议时间
(一)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9月7日 12: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二)磋商评议时间:2020年9月9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评议地点
(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青浦区赵巷镇赵重公路135号。
(二)磋商评议地点:青浦区赵巷镇赵重公路135号综合楼3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bzjzzx.redcross-sha.org.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
投标地址:青浦区赵巷镇赵重公路135号
投标联系人:陈老师
投标联系电话:021-59753028
咨询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联系电话:021-59751944
上海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评标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