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红发〔2011〕12号
各区(县)红十字会: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健康需求,参与城市公共安全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中国红十字会事业2010-2014年发展规划》和《上海市红十字事业2009-2013发展规划纲要》,我会制订了《关于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的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开展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科学识险、合理避险、自救互救能力,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红十字会的传统工作和法定职责,是红十字会坚持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健康需求,参与城市公共安全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中国红十字会事业2010-2014年发展规划》和《上海市红十字事业2009-2013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现提出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巩固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培训三年实事项目所形成的机制和成果,不断巩固和扩大现场初级急救员队伍,扩大现场初级急救知识在群众中的普及面,使经过培训的红十字现场初级急救员遍布所有的地区、重点行业、村落、居民小区和单位,为全面提升上海城市的应对灾害突发事故的能力和市民的道德文明素养。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原则。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要以公益性为主,突出红十字救护“初级、群众、现场”的特点,面向社区、农村居民、面向广大青少年,面向高危行业和特定人群。根据不同需求,探索建立公益培训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在培训中传播红十字理念,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
2、坚持群众性原则。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应结合群众迫切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现场初级救护、灾害预防、逃生避险、常见急症救护等知识和技能。
3、坚持实用性原则。将应急救护培训与本市应急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学校对学生素质教育、生命教育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相结合,与社区健康教育、安全生活相结合,与百姓需求相结合。
4、坚持统一性原则。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规范教学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从实际出发,将知识普及与急救专业技能培训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
1、加强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健全应急救护培训网络,完善应急救护培训管理体系。
2、完善救护师资队伍建设,救护员复训工作常态化,普及培训群众化,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救护志愿者队伍网络体系,定期开展专项演练。
3、深入开展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培训。2010-2014年,全市救护培训普及率占常住人口的6%(户籍人口的8%)以上;培训合格的救护员占常住人口的0.5%(户籍人口总数的0.7%)以上,有条件的区(县)红会可适当提高培训人数比例。
4、要加强对各区(县)及各培训基地的指导,与相关部门合作,扩大行业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巩固各区(县)红会的培训基地,加强对各培训站的管理。
5、完善上海市红十字培训交流中心的体制、机制建设。扩大市级红十字培训师资队伍,规范师资和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发挥师资志愿者队伍作用。
6、加强宣传,不断扩大红十字急救培训的影响力和提高知晓度。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1、上海市红十字会成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指导小组,为全市红十字系统急救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服务。指导小组成员由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培训交流中心有关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加强对红十字培训体系的框架设计和政策研究工作。
各区(县)红十字会要相应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小组,注意培养、选配具有创新精神、工作能力强的救护培训专管员,通过轮训、复训,不断提高救护工作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2、巩固完善培训基地(站)建设。要整合社会资源,加强行业红十字培训基地的建设,拓展行业急救培训的覆盖面,提升培训水平,打造高水平的教学基地。
各区(县)红十字会要在现有培训基地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个区(县)红十字会所属的培训基地和若干个街镇培训站(人口较多的区县可根据区域特点和人口分布增设)。
每个培训基地要有固定的教室及培训器材,有5名以上专兼职的师资,组成教研组。培训站要有3名以上的师资,并成立教研小组。教研组和教研小组要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3、继续加强师资库的建设,开展师资的注册管理,建立师资名单网上公示制度;重视师资教学跟踪,建立师资教学档案;科学安排教学任务,合理调配师资,定期开展教学评估;通过继续教育和评教活动,选拔骨干师资,逐步形成稳定的高质量师资队伍。
要动员救护培训师资积极参加红十字救护志愿者队,并作为救护队骨干,参与市、区(县)组织的各类应急救护演练和现场应急救护服务,做到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二)完善教学制度建设,构建急救培训质量体系
继续贯彻“四统一”原则,即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
要建立培训基地(站)资质认定制度和年检制度。在原有教学管理的基础上,制定管理细则、教学质量控制标准和督查制度。
市、区(县)红十字急救培训机构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和管理,构建急救培训质量体系。做到培训人数、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确保培训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的知晓率与参与度
加大与媒体合作的力度,利用电视、互联网、无线通讯、报刊杂志等媒体工具,大力宣传红十字急救培训的意义、自救互救知识、成功施救的典型案例等。
利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等纪念日进行集中宣传。并与教育、卫生、民防、消防、公安等行业和单位联合开展宣传活动,拓展急救培训的宣传领域。
统一使用救护培训的形象标识,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红十字急救培训进行业、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落、进家庭。
(四)探索多种运行模式,谋求急救培训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
市、区(县)红十字会要依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探索政府委托、社会捐赠、行业合作、有偿服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急救培训工作,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
积极开展面向社区、学校公益性培训,通过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救护培训工作加强社区应急救护能力和促进社区救护工作,以增强各级红十字会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各级红十字会要不断加强与各级教育部门沟通与合作,在红十字青少年中开展科学识险、合理避险、自救互救的技能培训,并将应急救护培训与青少年安全健康教育密切结合。
要加强行业的急救培训,尤其是要向公安、交通、铁路、旅游、建筑、民航、电力等高危行业和服务行业等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倾斜,增强高危行业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要针对不同人群,不同需求,增加具有行业特点和人群特点的内容,采用形式多样、灵活简便的培训方法,如菜单式、积分制,因地制宜,因材施教。
区(县)培训机构开展有偿培训,必须依法获得社会培训资质。
(五)开展培训工作研究,推进急救培训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充分发挥救护工作委员会和有关专家的作用,开展急救培训相关课题研究,以课题成果和科学数据来推进急救培训工作。上海市红十字会将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港、澳、台和其他省市红十字会的合作和交流,开展项目合作,引进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本市急救培训工作水平。
(六)建立表彰、奖励机制,推进急救培训工作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红十字会将定期举办全市红十字急救培训工作表彰活动。各级红十字会要把培训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统筹谋划,发掘、树立急救培训工作先进典型,定期对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救护师资、培训基地、合作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促进急救培训工作的全面、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