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服务类

(一)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结算。在办理住院时,请提交参保人本人的有效结算凭证(纸质“医疗证”、实时电子医疗证亮证)供医院缴验。如在本人划区定点以外的互助基金定点医院住院,且非急诊住院的,须同时提交有效转诊单。出院时,符合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规定的费用由医院记账结算。医院记账结算期限为出院后的3个月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结算的权利。

跨学年度住院的人员,应按两个学年分段结算,在9月1日前完成上一学年的医疗费结算,新学年费用重新起计。如两个学年度连续参保,且至上一学年末(即8月31日)住院时间未满3个月或住院费用未达到规定金额,可两个学年合并结算,互助基金支付金额计入新学年累计支付额度。分段结算的上一学年医疗费用,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互助基金办申报结算,逾期则视为放弃结算的权利。符合限价支付的病种,按两个学年费用合并结算。

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重残人员,先在医院结算城乡居民医保部分费用,然后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凭相关材料到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所在地的区互助基金办申请报销互助基金部分费用,逾期则视为放弃报销的权利。

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如在上海市互助基金定点医院持卡直接结算异地城乡居民医保部分费用,互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请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凭相关材料到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所在地的区互助基金办申请报销,逾期则视为放弃报销的权利。

(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大病、罕见病等专科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已在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所在地的区互助基金办完成大病、罕见病登记后发生的专科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享受互助基金支付待遇。专科门诊医疗费用采用零星报销制,即由参保人先自费结账,然后在就诊后的3个月内,凭相关材料到登记大病、罕见病的区互助基金办申请报销,逾期则视为放弃报销的权利。

(三)新生儿时期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新生儿患病住院后,符合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划区定点医疗规定,在定点医院设立的新生儿病房或儿科病房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新生儿须先办妥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参保手续,然后按以下情况结算(报销):

1.如出院前已办妥城乡居民医保、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手续的,可凭医疗证或实时电子医疗证亮证,跨区住院(急诊入院除外)的有效转诊单,在医院记账结算。如已参保但医院未查到参保信息,请先挂账,在出院的3个月内核实参保情况并回医院办理出院结账手续,逾期则视为放弃结算的权利。

2.因出院时尚未参保等原因没有在医院记账结算的,请于出院后的3个月内,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所在地的区互助基金办申请零星报销,逾期则视为放弃报销的权利。

(四)办理零星报销时,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按以下不同的费用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

⑴医疗证(原件或电子医疗证亮证);

⑵跨区住院(急诊入院除外)的需提交有效转诊单;

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⑷医疗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打印件;

⑸医疗费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明细清单打印件;异地医保持卡直接结算人员同时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

⑹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报销新生儿住院费用需提供);

⑺中国境内个人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可为患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如为监护人的,须出示关系证明);

⑻办理人身份证。

2.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大病、罕见病专科门诊医疗费用:

⑴医疗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打印件;

⑵医疗费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明细清单打印件;

⑶《就医记录册》和病史页复印件,检查、化验等报告(原件和复印件):病史医嘱、医疗费收据、药品明细及检查化验报告,三者间须一致,缺一不可,如有缺失,相关费用则不予受理报销;

⑷中国境内个人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首次报销时需提供;可为患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如为监护人的,须出示关系证明);

⑸办理人身份证。

3.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

⑴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凭证(医保卡、医保码,或医保电子凭证等);

⑵如在外省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急诊住院的需提供入院当天的急诊就诊病史和挂号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非急诊住院的需已办理有效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⑷医疗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打印件;

⑸医疗费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明细清单打印件;

⑹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报销新生儿住院费用需提供);

⑺中国境内个人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可为患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如为监护人的,须出示关系证明);

⑻办理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如有电子证照的,可出示电子证照作为审核的原件。

(五)医疗证遗失了怎么办?

答:参保儿童的父亲、母亲使用随申办“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电子医疗证”事项,实时亮证信息可作为医疗费用结算(报销)凭证,互助基金住院须知、定点医院等政策也可在事项中查询。

如无法使用电子医疗证亮证,可凭参保儿童和家长的身份证明,到所属区互助基金办申请补领纸质医疗证,材料齐全的补证手续当场办结。补发的纸质医疗证需由参保登记单位盖章后才能作为结算凭证。

(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在哪里?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市和各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地址和电话如下:

单位地址电话邮编
上海市 浦东南路3500号 52122999 200125
黄浦区 兴业路222号6号楼1楼6109室 63280410 200020
徐汇区 天钥桥路380弄2-2临 64873827 200030
长宁区 长宁路1436号5号楼一楼大厅 22187591 200051
静安区 中华新路469号三楼308室 56389726、62521077 200070
普陀区 曹杨路510号11楼 62441118转1115 200063
虹口区 玉田路222号一楼 65451463 200092
杨浦区 济宁路252号-1 65100263、25033614 200082
闵行区 莘松路555号一楼113室 64926562 201199
宝山区 友谊支路238号 36071806、36071807 201999
嘉定区 金沙路98号 59530302 201899
浦东新区 耀元路288弄11号 50342784 200136
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58000826 201399
奉贤区 南桥镇江海路363号底楼 57194622 201499
松江区 乐都西路867号-871号4号楼2楼综合窗口 57823738 201600
金山区 龙山路55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11-12号窗口) 57970058 200540
青浦区 公园东路1155号1幢4楼467号 69735523 201700
崇明区 城桥镇一江山路616号 59613837 202150

最后更新:2025/8/29 1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