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修订的《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上海市红十字会的大事,是本市全体红十字人的喜事,在上海红十字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在市红会的部署下,我们参与了新《条例》的征求意见,见证了新《条例》的修订诞生,由衷欢欣鼓舞。《条例》颁布后,我们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了宣传,组织会内干部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学习领会,深感使命责任。
一、新《条例》为上海红十字事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新《条例》结构清晰、内容全面,在老《条例》基础上做了极大的丰富和提升。学习了以后有几点强烈的感受:
一是新《条例》坚定了红十字工作者的信心。从事红会工作三年多,越来越感到红十字工作对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我们开展的应急救护培训、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等“三救三献”工作很多时候是润物细无声的,不曾轰轰烈烈,但却有着特殊的价值、不可或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指示,我们有使命和责任将“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的红十字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让红十字的光辉照耀到每个角落。但是,作为基层红十字工作者,我们在实践中也感到推进红十字事业的法治支撑、社会支持还不足,各方面对红十字会的定位不够了解,重视程度参差不齐。这次新《条例》的出台很好地回应了这一问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红十字事业的关心重视,也彰显了市红十字会以法治为根本,推进事业发展的魄力和决心。
尤其是新《条例》总则部分,开宗明义强调“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等。这些都是红会人期待的历史性推进,切实从制度层面提升了红十字事业的地位、定位、站位,必将引领本市红十字工作走向新的境界,也为我们红十字工作者带来了坚定的信心。
二是新《条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事业与大局工作紧密关联。上海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浩亮发表在《中国红十字会报》上的文章《发展的动力能级 前行的法治保障——写在新修订<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正式实施之际》,开篇就列出新《条例》的多项新机制:将红十字应急救援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体系和大学生政治教育整体规划、红十字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长三角区域联动……这些新内容,既包含着这些年来红十字事业的实践探索,也紧扣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命题。
近年来,上海红十字人始终坚决贯彻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勇于担当、不懈探索,在疫情防控、应急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推动自身发展。现实中,红十字工作发挥了作用,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和群众的欢迎。但是,红十字工作与这些中心工作的关联不够清晰、参与其中的制度安排不够明确、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也实际存在,制约了工作的推进和发展。新《条例》的实施,将红十字人的大局意识、创新实践转化为法制依据,令人振奋,更催人奋进。有了这些法制依据,我们就没有理由踌躇不前、更有责任把这些事关全局的工作承担起来、做优做强,不辱使命。
三是新《条例》体现了上海特点,实现了前瞻性与操作性的统一。上海是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启航地,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红十字工作始终与时俱进,努力走在前列。新《条例》将上海的特色性探索固定了下来,例如:将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写入了《条例》,为基金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将红十字服务总站、红十字服务站参与基层治理予以明确,巩固发展了上海红十字会推进群团改革、深耕基层的成果。同时,新《条例》直面问题短板,直面社会关切,针对提升社会公信力、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结构现代化、加快推进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等难点、重点,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路径。例如:关于信息化建设,规定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数字化转型工作,提升红十字会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实现备灾救灾、人道救助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这些都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对基层红十字工作来说,通过《条例》,我们可以看到工作中还有哪些不足,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要达到什么目标,这也体现了《条例》修订的前瞻性和精准性的统一。
二、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努力在新征程上展现新作为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市第十二党代会精神,下半年又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学习贯彻《条例》,是我们贯彻市党代会精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将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好功夫:
一是认真组织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营造依法兴会、推动发展的良好氛围。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内容,在区红会理事会、监事会、工作人员、基层红会干部、红十字会员、志愿者等范围内精心组织学习培训,使落实《条例》成为依法履职的自觉行动。尤其是将学习贯彻《条例》和贯彻党代会精神相结合,紧紧围绕大局,谋划推动区红十字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同时,面向社会、群众广泛开展宣传,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传播红十字文化,营造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我们也希望能够有新《条例》的单行本、权威解读、热点问答等来帮助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二是坚持扎根基层,在服务群众中凝聚群众。红十字工作与每个生命体息息相关,在基层治理中有着广阔的空间。我们要按照“总站有实力、服务站有活力、社区有影响力”的要求,坚持把基层作为工作主阵地,切实发挥红十字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我们将扎实推进全国博爱家园示范点创建和市博爱家园创建,努力打造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参与的“博爱会客厅”。今年我们还将编制基层工作手册,将《条例》的学习纳入其中,推动红十字法规、业务、文化培训覆盖基层,为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夯实基础、提供支撑。
三是拉长板、补短板,积极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和队伍建设。《条例》把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放在各级红十字会职责的首条,可见其分量之重。我们要因地制宜,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等不利因素,有计划地深入推进。结合虹口实际,深入开展“救在身边 温暖你我”红十字服务进北外滩项目,提升重点区域应急能力。加强师资和社区救护队伍建设,推动各街道红十字会建立“救在身边”的应急救护队伍。
四是拓宽“三救三献”工作思路,主动传递城市温度。《条例》明确把红十字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红十字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是市党代会提出的“人人都是软实力,人人展示软实力”的生动写照。我们要把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作为主责主业,在“三救三献”核心业务中,提高站位,开拓思路,见人见事见精神,以红十字工作传递城市温度,弘扬城市精神品格。加大对爱心捐赠者典型事例、案例的宣传,提升红十字人道救助吸引力、辐射力。创新“三献”活动、宣传方式,让有意义变得“有意思”。加大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力度,从小在青少年中培植人道公益理念。
五是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条例》从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到明确理事会、执委会、监事会治理结构,到完整提出管理与监督,无不着力推动红十字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坚持以自身建设为根本,始终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机制,更好动员社会力量,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探索品牌建设,自觉接受监督,打造更加开放透明,更具影响力、感召力、公信力的基层红会。
良法需要善治,落实《条例》,推进上海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责无旁贷、任重道远。我们要在市红会的指导下,振奋精神,砥砺奋进,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新的红十字力量。
(虹口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黄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