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志愿服务,是指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知识、技能、体能、资源和时间,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行为。
“志愿服务”是红十字运动的最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红十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市红十字会自1985年12月起全面启动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于2005年6月成立上海市红十字志愿服务总队,2010年重新调整。目前按专业与领域下设16支红十字志愿服务分队(造血干细胞捐献、救护师资、应急救援、红十字精神传播、高校、人道救助、成分献血、健康关怀、南丁格尔、白求恩等、法律援助、心理应急救援、遗体(器官)捐献等)和16个区红十字志愿服务队。
区(县)红十字会以居村红十字服务站、街镇红十字服务总站(中心)为载体和平台,积极推进“博爱家园建设”,将其与社区的“平安”、“文明”、“和谐”建设相结合,在社区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各类志愿服务。
此外,还注重完善红十字志愿者的激励表彰机制,启动了2014-2015年上海市红十字志愿者星级表彰筹备工作,旨在鼓励先进、提升红十字志愿者的组织归属感和荣誉感。
根据《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管理平台记录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红十字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红十字志愿者。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以上且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达3000小时以上的,由市红十字会评定为终身红十字志愿者。
上海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也是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