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法小百科(15)

    【释义】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原则之一的“普遍”原则规定各国红十字会享有同等地位和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应当相互支援。

    中国红十字会从诞生起,就主动承担国际人道主义义务,力所能及地参与国际救援。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1985年支援非洲、1990年伊朗大地震期间,均通过捐款、组派医疗队、运送药品食品等方式参与援助。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对外援助的数量和方式方法逐步增加。先后为2005年印度洋海啸、2013年菲律宾“海燕”台风灾害、2014年缅甸国内地区冲突、2015年尼泊尔地震、2016年厄瓜多尔地震、斯里兰卡洪灾等受灾地区,在医疗救护、赈济救助、遗体搜寻、公共设施搭建、社区发展等方面提供援助。2007年起,受商务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承办了发展中国家政府和红十字会官员参加的“国家红十字会能力建设”和“社区卫生”国际研修班,2011年至2015年举办了22期能力建设培训班和高层论坛。2014年开始中国红十字会逐渐与周边和发展中国家合作,共同开展长期社区综合发展项目。

    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国红十字会建立“丝路博爱基金”,为沿线国家提供支持与帮助。2017年3月,通过“丝路博爱基金”援建了巴基斯坦瓜达尔港首个中巴博爱医疗急救中心并派驻了援外医疗队。

    中国红十字会参与国际救援由总会统一对外、统一管理,同时与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总会的国际援助工作,并在总会统一安排下参与国际救援。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是当代国际人道法的基石和主要法律文件,也是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建立的国际法依据。宣传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和国际人道法是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共同任务和核心工作之一。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其他国家红会合作,通过举办讲习班、演讲等形式,向政府、军队、法学界、新闻界宣传国际人道法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中国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在历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都承诺加强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的传播培训工作。2007年11月,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正式成立。该委员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曾于2009年和2013年共同主办纪念1949年日内瓦公约60周年研讨会和东亚及东南亚地区传播和实施国际人道法会议。

    (未完待续)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释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口卫生体育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第一版。


最后更新:2018/3/1 16: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