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红十字服务示范社区工作简介

       2004年,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活动的意见》,上海市红十字会和市民政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区县红十字会依照《意见》提出的目标、标准和工作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多层面、多形式地开展创建“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活动。2004年7月,上海市红十字会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初审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红十字示范社区验收标准》。各区县红十字会积极行动,制定有关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工作委员会,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徐汇区、南汇区、静安区、嘉定区四个区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民政部授予首批全国红十字服务示范区,全市有39个街道、镇被市红十字会和市民政局授予上海市红十字示范社区。 

       2006年,上海市红十字会向各区县红十字会转发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红十字会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浦东新区、杨浦区、卢湾区、宝山区和青浦区红十字会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民政部授予第二批全国红十字服务示范区。以上五个申报区的40个街道、镇红十字会,依据《上海市红十字示范社区验收和评审标准》被市红十字会和市民政局授予上海市红十字示范社区。

      2008年1月7至8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暨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区)表彰会议”。在会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民政部联合授予、表彰了上海市金山区、松江区、普陀区和 闸北区等40个区(市)为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市)的称号,并颁发了示范市(区)的牌子。

       金山区、松江区、普陀区和闸北区红十字会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在原有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红十字会工作在社区有序、有效地开展。特别是结合特点,凸显特色服务方面,如:金山区所有的街镇都完成社团法人登记,依法治会,红十字服务进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门式”服务,普陀区红十字会建立社区红十字工作联络员队伍,开展阳光成长计划、夕阳陪伴计划,闸北区建立遗体捐献俱乐部,红十字特色街,松江区开展关爱生命、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行业红十字会的发展等,受到社区居民的认可和欢迎。


最后更新:2009/6/4 13: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