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基本标准

(一) 领导重视: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将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列入政府社区建设规划;有贯彻“通知”的长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 组织落实、队伍建设:红十字会有专人负责社区服务工作,并有基层红十字组织,职责明确;建立社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能够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红十字会组织的服务活动。 

(三)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红十字会社区工作会议有记录、活动有记载,档案齐全、制度完善。 

(四) 有固定的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的工作场所(站、点等),配备必要的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的设施。 

(五) 经费有保障:政府给与一定的经济支持,红十字会会员会费缴纳齐全,通过多渠道募捐和开展低偿、有偿服务等收入,保证社区服务活动的开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六) 社区红十字服务活动经常、普遍、扎实、有效,突出特色并得到社区群众的认可。


最后更新:2007/8/14 15: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