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示范社区验收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活动的意见》以及《上海市乡镇、街道开展红十字工作办法》的要求,更好地推进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把红十字关爱送进社区,使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护、救助工作能更广泛地融人社区,特制定验收标准。

一、组织落实、队伍健全
1、接到(镇)要有专人负责和分管社区红十字会工作。
2、街道(镇)红十字会组织健全,辖区内有90%以上的居(村)委会应成立基层红十字组织,企事业、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基层红十字会也应有一定比例。
3、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每年拨款2万元以上)。
4、建立一支有专长的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红十字会开展的服务活动。

二、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1、制定社区红十字会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2、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规划并进行年终考核。
3、开展日常的红十字会工作,如:募捐、会费收缴、培训等,并形成定期的工作制度。
4、各项红十字活动、工作会议等要有记录(包括图片、报导、简讯、总结等),影像、文字资料档案齐全。 

三、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1、传播红十字知识
充分利用社区原有的资源,如报栏、广告牌、图片、画廊等形式,广泛宣传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做好红十字报刊征订工作。
2.开展红十字募捐工作
积极开展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定向捐款、捐物募捐活动,积极开展社区救助工作。
3.建立特困人员帮困名册
建立社区特困家庭中因病致贫、意外伤害等困难人群的帮困救助名册,协助上级红十字会开展帮困慰问活动,有条件的可会同有关部门或基层红十字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帮困活动。
4.加强红十字卫生站建设
以每6000人左右应建一所卫生站的要求,区、县辖区内的红十字卫生站设置数必须达到60%以上。对辖区内居委红十字卫生站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关心和支持,红十字卫生站各项_丁作使其成为沟通居民、开展服务的基地。
5.建立红十字救灾联络员队伍
每个街道(乡、镇)建立一支由居(村)委会干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救灾联络员队伍,定期接受红十字会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复训。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进行及时报灾和协助上级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
6.建立群众性的红十字救护队
每个街道(乡、镇)建立一支由基层红十字组织人员参与的群众性红十字救护队。平时开展救护知识的演练、评比,在意外伤害、突发事件中能协助社区有关部门开展救护工作。
7.定期对基层红十字组织开展红十字会务知识,红十字法规以及初级急救、居家护理、家庭保健与安全知识培训。
8.开展公民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健康保健的宣传、推进工作。
9.开拓思路,结合地区特点,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社区服务,积极完成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最后更新:2007/9/11 21: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