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类

(一)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分为集中参保期和学年中途两个时间段。

    1.集中参保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1)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儿童)。

    (2)本市户籍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3)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儿与辍学学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4)本市户籍的20周岁以下,且第1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并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5)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已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在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国外就读的学生。

    (6)本市户籍人员的0-5周岁未入托入园、暂未报入本市户籍,且已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子女。

    (7)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宝武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18周岁以下散居少儿。

    (8)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9)以下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①已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保”)的人员。

    ②上文“参保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

    2.学年中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1)补缴续保。集中参保期符合条件但未参保,且上一学年参加互助基金的人员,可申请补缴续保,参保后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2)新生儿。出生2个月内的新生儿,具有本市户籍、或为《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新生儿本人已参加当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非沪籍人员。

    (3)新符合条件。户籍从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迁入本市、或新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有同住子女信息)1个月内的人员(不包括9月份集中参保期符合条件而未参保的人员)。

(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什么时候收费?什么时候享受待遇?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学年度参保,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年度。

    1.收费时间和待遇起始时间

    (1)集中参保期

    收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时间段缴费的,自9月1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除外)。

    (2)学年中途

    ①补缴续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续保人员(指上一学年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待遇。如:1月份补缴续保成功,4月1日起可享受待遇。补缴续保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②新生儿。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的2个月内参保缴费,按年度标准缴费,逾期不予补办。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学年待遇。

    ③新符合条件。学年中途户籍从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迁入本市的少儿、新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人员的同住子女,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书出具的一个月内办理参加互助基金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逾期不予补办。参保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2.待遇截止时间

    学年中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保”)的人员,或转学至外省市就读的学生,自职保待遇生效、办妥转学手续之日起待遇终止;其他人员待遇均享受至当学年末,即8月31日止。

(三)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学年度收费。2023学年分两个年龄段收费,具体标准为:0-5周岁每人每学年150元,6周岁以上每人每学年130元。年龄段划分,以8月31日为界限。

(四)到哪里去缴费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按以下不同情况办理参保手续:

    1.在校中小学生和幼托机构儿童,由学校、幼托机构组织志愿者,设立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窗口,由志愿者登记学生(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号码等基本信息后,代为办理参保手续。

    2.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称“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未入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转移登记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3.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残疾证或辍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4.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举办的高复班就读的学生,参照第1条的办法参保;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5.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国外就读的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凭证和所在学校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6.本市户籍人员的0-5周岁未入托入园的非沪籍子女,须持父亲(或母亲)的本市户口簿、本人的户口簿(或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凭证,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7.具有本市户籍,由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统一抚养管理,并在本市居住的孤儿,由市儿童福利院及其指定的抚养机构到所属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集体办理参保手续。

    8.在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宝武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子女,凭户口簿、就读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五)哪些人员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自助缴费?

    答:1.集中参保期

    满足以下条件人员可通过“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的“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缴费项目(集中参保)”自助参保缴费;一网通办网站可进行参保申请,审核通过后需使用“随申办”APP或“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完成参保费支付。

    (1)0-2周岁未入托、入园散居,具有本市户籍的儿童和《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且参保登记单位为户籍(《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儿童),就读学校已完成参保信息预登记的人员。

    2.学年中途

    (1)出生2个月内的新生儿,具有本市户籍、或为《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且参保登记单位为户籍(《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通过“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的“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缴费项目(出生0-2个月)”自助参保缴费;一网通办网站可进行参保申请,审核通过后需使用“随申办”APP或“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完成参保费支付。通过“出生一件事”完成户口登记并在出生2个月内的新生婴儿,也可办理自助参保缴费。

    (2)新符合条件人员,即学年中途户籍从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迁入本市的18周岁以下散居儿童,且参保登记单位为户籍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通过“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的“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缴费项目(中途参保)”自助参保缴费。

    (3)补缴续保人员,且参保登记单位与上一学年一致。可通过“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的“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缴费项目(补缴)”自助参保缴费。已在区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线下完成补缴续保登记的人员,也可通过该事项进行缴费。

(六)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费减免待遇?如何申请?

    答: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在互助基金集中参保期凭证明免缴参保费用:

    1.根据《关于资助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待〔2019〕75号)规定,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互助基金时,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证明”直接免缴基金参保费用。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20日止。

    2.根据《关于资助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2〕8号)规定,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参加互助基金时,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上海市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凭证”直接免缴基金参保费用。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20日止。

    上述人员,通过“一网通办”互助基金参保缴费项目自助办理时,经大数据比对符合减免条件的,通过参保资格审核后自动进行参保登记,免缴参保费用。对于确属减免范围,但大数据比对后提示需要支付参保费,请务必不要完成支付,凭相关证明到所属参保单位线下办理,享受减免待遇。

(七)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后有凭证吗?

    答:每名少儿线下参保缴费后均会收到一本纸质“医疗证”。散居少儿由收费医院开具收费凭证,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志愿者代发缴费凭证。

    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于缴费成功的1个工作日后(当学年内),凭缴费成功通知到通知上的收费单位领取纸质“医疗证”。请在工作日领取。

(八)重复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了怎么办?

    答:在当学年内可申请退费,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按以下办法办理退费:

    1.退费单位:在收费医院与托幼机构重复缴费的,由收费医院退费;人户分离在两个收费医院重复缴费的,家长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中确定一处,由另一处单位退费。

    2.退费办法:收费阶段(即9月1—30日),由家长携带重复缴费的收费凭证与医疗证原件,按上款到收费医院申请退费,由退费单位核实后收回发出的收费凭证和医疗证,并办理退费手续。收费结束后,由家长到所属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地址详见医疗证)提出申请,填写《重复缴费退费申请表》,按申请表中内容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经区基金管理办公室核实、市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通过后办理退费手续。

(九)缴了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后可以退吗?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缴费成功后,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予退回(符合上述第八条“重复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人员除外)。

    请家长仔细阅读市基金办印制的《告家长书》内容、“一网通办”互助基金参保缴费事项的办理须知,或登录上海市红十字会官网(www.redcross-sha.org.cn)、“上海市红十字会”微信订阅号查看公布的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政策文件等内容,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为孩子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十)错过集中参保收费时间,如何办理学年中途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手续?

    答:错过学年集中参保收费时间(即9月1—30日)的续保人员,可向所属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上学年参保凭证(有效医疗证或收/缴费凭证等),经区基金办审核同意并进行续保登记后,于登记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到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续保,过时须重新办理申请补缴手续。参保缴费后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待遇,等待期内及之前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支付。

(十一)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可以交多份吗?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为本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保障,每人每学年只需缴费一份。

(十二) 是否参加了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如何查询?

    答:有两种方式可以查询:

    1.请联系缴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学校查询,或联系参保地所属的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查询。

    2.请关注上海市红十字会微信订阅号,在“办事大厅”→“少儿基金”→“少儿基金查询”,可查询参保状态。线上参保的在缴费成功的1个工作日后可以查询;线下参保的,在参保登记单位上报已参保人员信息后可以查询。


最后更新:2023/8/29 9: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