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收(缴)费等工作的通知(沪儿基金办〔2023〕16号)

各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3年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学年互助基金参保收(缴)费工作方案及其他工作计划安排,管委会决议:2023学年互助基金参保收费工作维持“四个不变”,即收费标准、参保范围、参保缴费时间及收(缴)费方式维持不变。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基金办根据《2023学年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收(缴)费工作办法》(见附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新学年工作计划,并向区互助基金管委会汇报。

    二、各区基金办应在区红十字会的领导下,会同辖区内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分工与相关规定,组织好宣传动员、政策告知、参保缴费和医疗证的发放、登记等工作,努力做到宣传、参保不遗漏,实现互助基金参保率继续维持在较高水平。

    三、各区基金办应在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的支持下,组织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学校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并做好参保情况动态跟踪与业务指导。

    四、各区基金办应会同区卫生健康委,督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参保宣传动员,发放告家长书、张贴宣传海报,依托本市预防接种信息平台等发送集中参保消息;会同区教育局,按照“线上线下并举,逐步形成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参保缴费模式”的原则,指导学校有序组织推进线上参保缴费方式。

    五、各区基金办应高度重视信息安全,提醒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学校切实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管理、保密工作,避免出现因信息外泄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后果。

    六、请各区基金办在完成参保工作后,及时就本区2023学年互助基金参保收费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报市基金办,同时抄报区互助基金管委会。

    附件:2023学年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收(缴)费工作办法(点击下载)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最后更新:2023/9/4 1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