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捐赠者一次捐款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且愿与上海市红十字会协商设立不动本金、只用增值部分进行救助的经常性专项救助特种基金,须签订《特种捐款及使用协议书》,可对所设项目予以命名、共同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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