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遗体接受站接受,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受条件的捐献者,由就诊医院移交其家属,会同捐献办协同处理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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