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的器官捐献组织机构的情况介绍

      本市的器官捐献组织机构基本架构是:

      (一)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审议、决定与人体器官捐献有关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以下简称“捐献办”)。捐献办设于上海市红十字会,作为本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常设机构,贯彻落实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协调本市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出本市器官捐献的相关计划、建议;起草、制定实施过程中的规章制度;负责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舆论方向的引导;组织实施器官捐献、器官获取、器官分配等;负责本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市级医学专家会诊评估组、获取小组的管理及协调员队伍的建设;维护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系统;建立并管理本市人体器官捐献专项基金;组织开展对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工作;组织表彰在器官捐献领域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三)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为本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相关人员开展法规、政策、技术、心理等方面的培训;受领导小组委托向媒体和公众介绍、解释相关的专业问题。

      (四)上海市人体器官获取小组。获取小组在捐献办的领导下,负责本市范围内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获取。

      (五)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市级医学专家会诊评估组。评估组为捐献试点医院提供市级层面的技术支撑,具体职责为:负责对潜在捐献者是否适合捐献进行会诊评估;负责对从事人体器官捐献评估工作有关人员的理论、标准和技术培训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六)专兼职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器官捐献协调员由捐献办聘任、培训和管理。协调员分为专职协调员、兼职协调员,分别由市红十字会、医院等相关机构的专业人员担任,以红十字会志愿者身份开展工作。兼职协调员主要职责为:普及宣传人体器官捐献基本知识,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并及时通知专职协调员,配合专职协调员做好相关工作等。专职协调员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宣传,与潜在捐献者家属进行沟通交流,指导填写捐献相关表单,见证器官分配和获取,负责捐献完成后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参与协调对捐献者家属的慰问及缅怀纪念等。

      (七)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医院。根据工作推进需要,经各相关医院自愿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确定本市第一批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医院为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7家医院。


最后更新:2012/12/12 1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