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5日,卫生部《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中明确指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救助激励等工作。负责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队伍并负责开发和维护国家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建立国家人体器官捐献者资料数据库。负责设立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基金。负责指导各级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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