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儿基金办〔2014〕43号
各定点医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少儿的保障待遇,经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将部分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疗材料纳入互助基金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付范围与标准
部分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是指骨内固定材料,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材料,外周血管、神经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材料。具体范围和支付标准,参照《关于公布部分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办〔2009〕102号)执行。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其它
1.我办2009年下发的51号文件中,“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暂不列入互助基金的支付范围”的规定,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2.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减少浪费。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