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捐赠食品、药品、试剂、卫生材料等物品,除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外,食品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留有保质期6个月以上;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用设备等必须保证留有1年以上有效期。以上物品只接受生产、经销单位的批量捐赠。
一、 捐赠食品应提供以下材料:
1、食品执行标准号
2、食品卫生许可证
3、食品生产许可证
4、食品生产日期
5、食品保质期
6、生产厂家(厂名、厂址、电话)
7、其他需要的材料
二、 捐赠药品(含医用试剂、材料、医用设备等)应提供以下材料:
1、药品注册证
2、药品申请批件
3、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4、药品检验报告书
5、药品执行标准、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名称、规格
6、药品生产日期、有效期(从捐赠日算起,有效期须在1年以上)
7、生产厂家(厂名、厂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