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管理规程(2015年11月1日)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上海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管理工作,优化救援保障装备配置、提高装备使用效率,依据上海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市红会”)《关于推进和加强本市红十字系统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定义) 本规程所称“应急救援保障装备”是指:为上海市红十字应急志愿者救援队日常训练及实际救援过程中所使用的保障类装备(以下简称“装备”)。

      第三条(职责) 装备的日常保管及出入库登记工作由物资管理部负责完成;装备的保养、维护等工作由物资管理部负责组织,装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以及救援队队员配合完成。

      第四条(分类) 装备按照使用功能与装配特点,分为便携集装类、补给类及大型设备类(详见附件《应急救援保障装备配置清单》)。

      1、便携集装类:此类装备为救援保障的必须品,属常备物资,平时应按照快速装运的标准集装化,当救援任务启动时,应优先携带(包含:个人携行装备、发电装备、通讯装备等)。

      2、补给类:此类装备一般为具有保质期或不便长期储存且不易运输的救援保障必须品,属非常备物资,当救援任务启动时,采取紧急采购或赴灾区就近采购的方式补给(包含:汽柴油燃料、食品、办公用纸、干电池等)。

      3、营地保障类:此类装备为根据救援需要,渐进性分阶段提供的救援队营地装备,当救援任务启动时,视运输条件等具体情况选择是否携带、启用(包含:应急救援车辆、应急发电车、冰箱、洗衣机、餐车等)。

      上述三大类装备的常备数量、集装方式、携带优先等级等细则参考附件《应急救援保障装备配置清单》。

      第五条(采购管理) 装备的采购管理。

      1、承办上海市红十字会委托的装备采购,须严格按照《上海市红十字会招标采购和评标工作管理办法》进行。

      2、“中心”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发展规划,结合装备使用需要和储备情况,可将装备采购纳入年度财政专项预算,不断完善装备配置。

      3、装备采购员、管理员应主动关注装备及相关产品的更新动态,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与市场询价,并根据救援需求、制订装备清单、储备采购渠道,适时提出年度采购建议。

      4、装备达到招标采购标准的,必须实施招标采购;补给性救援物资(如汽柴油燃料、粮食等)的紧急采购,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实施询价采购。

      5、对于不便长期储存且不易运输的应急救援补给性物资,可依托相关战略合作单位的区域资源,实施委托采购,也可由应急救援队赴灾区实施就地采购。

      第六条(入库管理) 装备的入库管理。

      1、装备不论采购、捐赠、划拨等不同来源,均按照便携集装类、补给类、大型设备类,入库建账、分类放置。

      2、装备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须按照资产的不同性质(财政采购、社会捐赠),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纳入相关资产管理。

      3、装备管理员应会同采购员、设备管理员,落实装备的验收工作,做好验收记录和装备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4、装备管理员、仓储管理员须凭“入库通知单” 、“捐赠(划拨)通知书”等填写“装备入库单”(一式三联),并接收装备入库。

      5、“装备入库单”须经物资管理部主管签字后,由仓储管理员、装备管理员、采购员各持一份。上述人员应在装备入库的当天完成相关台账记录。

      第七条(装备出库) 装备的出库手续。

      1、消耗性个人装备的出库,由装备管理员填写“装备出库通知单”(一式三联,持有人同第六条第5款),会同仓储管理员办理领用出库手续,并在当天完成相关台账记录,将“装备出库通知单”交相关人员。

      2、因演练、展示等借用装备的出库,需填写“装备借用单”并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审批手续。

      2.1市红会相关部门在本“中心”内使用的,须经物资管理部主管审核同意;

      2.2市红会以外单位在“中心”培训、演练需借用装备的,向培训保障部提出借用申请,报“中心”负责人同意,并由培训保障部按规定纳入有偿服务项目;

      2.3外单位借用装备且运离“中心”用于演练、展示等的,填写“救援保障装备借用单”,报上海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审批同意后,由装备管理员按规定与借用单位办理有偿借用手续,并会同仓储管理员、借用人一并交验所借装备,确保装备出借时无损无缺。

      第八条(消耗性物资入账) 采取委托采购或赴灾区就地采购的消耗性补给物资(如:汽柴油燃料、食品等),由采购员负责办理采购结算,出具“出(入)库通知单”;相关人员仍须按照“出(入)库通知单”,登录台账、记录收支。

      第九条(回收查验) 装备管理员应根据装备出借期限,及时回收外借的装备。装备回收(归还)时,装备管理员应会同仓储管理员、借用人,对归还的装备逐件交验(设备需通电检测),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条(缺损确认) 在借用装备归还验收时,如发现严重污渍、缺损以及设备无法正常启动等情况,装备管理员、仓储管理员、借用人员等当事人须即时、据实、做好交接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装备管理员应据此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复原回补) 借用装备归还入库时,装备管理员须会同仓储管理员等先行保洁、复原后,方可入库。对缺损的装备,装备管理员应在一月内办理报修、报损、回填申请,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运输保障) 按照安全、便捷、快速的装卸运输原则,不同装备实施模块化分类集装,并根据《航空运输危险品管理规定》要求,按需适时订制航空箱,电源转化器、电线、开关、水处理设备耗材等应分别装箱并标示数量;对属于航空运输危险品的装备事先进行危险品申报。

      第十三条(说明书编制) 应急救援设备的规范操作、使用:

      1、为保障工作人员及救援队员能熟练、正确的操作,根据发电车、发电机、抽水机、水处理设备等生产单位出厂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编制救援保障装备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应图文并茂、简洁明了、便于掌握。

      2、工作人员及救援队队员在上述设备使用或操作演练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正确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与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仓储管理) 装备的仓储管理:

      1、装备按照个人便携、设备仪器、帐篷、桌椅等不同保管要求,分库存放,定期保洁保养、防霉防锈。

      2、器械类装备须装箱保管;中小型设备须使用防尘套(罩);帐篷等组件装备须成套集中放置;具有保质期的装备须定期检查、提前更新。

      3、装备需按照救灾物资管理要求,每月进行数量清点、统计,每半年完成一次盘点。

      第十五条(装备维护) 装备需定期进行盘点,并按照各类装备的保养周期规定进行维保、试机,实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燃料管理) 发电机等应急设备所需的汽柴油等燃料,应按照易燃危险品管理规范,严格管理。

      1、汽柴油等应急燃料必须使用专业容器,定量仓储于远离物资库区的指定区域。

      2、装备管理员因设备作业或维保需要领用汽柴油燃料时,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办理领用手续;仓储管理员须办理出库登记。

      3、仓储管理员需每周对仓储的燃料进行例行查验,确保燃料品质及无安全隐患;

      4、时逢高温、易燃等气象橙色以上预警时,仓储管理员应增加防灾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须立即处理并报告“中心”负责人。

      第十七条(报废报损) 因各种原因造成装备不能继续使用,需要报废报损的,由装备管理员拟写装备报废(报损)请示并附清单,报上海市红十字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处理,并及时销账。报废的装备须集中销毁,不得另作他用。一般装备的报废,参照救灾救助物资报废处理;涉及固定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理。

      第十八条(登记归档) 装备管理员应根据装备添置、报损、使用、维保等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实时更新野战医院物资台账、救援队训练物资台账;根据要求做好装备及装备管理工作统计。

      在装备日常管理中所产生的各种表单,由装备管理员负责拟制、填写,相关文件资料应按照按归档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九条(违规责任) 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违反上述工作规程、工作纪律或发生以下行为的,季度工作绩效考核为不合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1、未经审批,擅自出借装备的;

      2、出借装备未按要求交验,影响借用单位使用或导致归还后无法再提供使用的;

      3、未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装备,导致装备损坏或设备事故的;

      4、未按规定定期进行设备维保,导致设备无法提供应急使用的;

      5、因手续不全、保管不当等原因,出现账物不符、账账不符,并导致装备匿失的;

      6、因装备及燃料使用、管理不当,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或导致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附则) 本规程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下载

      1、《应急救援保障装备配置清单》

      2、《装备入库单》

      3、《装备出库单》

      4、《装备借用单》

      5、《救援保障装备借用登记表》

      6、《应急救援车辆保养记录表》

      7、《应急救援车辆使用记录表》

      8、《应急储备燃料使用记录表》

      9、《应急救援设备保养记录表》

      10、《应急救援装备盘点表》

      11、《报废报损申请单》

      12、《保养周期表》


发布日期:2018/7/24 16: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