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货物服务询价采购程序

      1. 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 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预算单位共同确定询价有关技术以及相关要求。

      4. 询价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7天。

      5. 对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其中邀请专家应提前3天通知,评审应在询价公布时间截止后1周内完成。

      6. 预算单位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7. 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询价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8. 公示成交结果,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9. 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0. 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包括预算单位组织验收,预算单位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发布日期:2013/6/4 13:00:00